香港文书用于大陆继承的有效遗嘱加章转递公证事宜指南

日期:2019/12/17 10:13:04 人气:

香港文书用于大陆继承的有效遗嘱加章转递公证事宜指南

在香港去世的人士,涉及到其亲属在内地的遗产继承事宜,在内地是要求出具遗嘱证明,以及遗产持有者的死亡证明,并完成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香港继承遗嘱公证须知: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案例:一个香港人在内地拥有多处房产和工厂,现在想通过遗嘱确定继承权,那么这份遗嘱要想在大陆使用,有效力,该怎么办理公证手续?
香港遗嘱在大陆要发生效力,需先行办理公证手续,即当事人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
香港遗嘱证明公证资料:
香港遗嘱证明原件,亲属身份证明
如内地要求用到死亡证明,还须一并进行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死亡证明公证资料:
香港死亡证明原件,亲属身份证明
公证是可以同时递交的,公证完成时间需要8个工作日。
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可提供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服务,有专业的公证律师代为受理公证,公证会核实文书的内容,当事人所提供的文书得确保是真实合法的文书,否则无法进行公证。要注意的一点是公证书必须经过加章转递,否则无效。

 

香港文书用于大陆继承的有效遗嘱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