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代表处延期办理公证加章转递要求2019最新规定
日期:2019/4/9 9:23:40 人气:
香港代表处延期办理公证加章转递要求2019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代表处所有涉及到的国外母公司出具的文件都需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一家香港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驻在期限快到了,要办理延期手续,问了一下工商局说要对存续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办理香港公证,然后和帮我们注册香港公司的代理联系了一下,他们说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和银行资信证明要各做1份公证:1.第一份证明书证明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和原本相符,其原本属实。2.第二份证明书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属实。这样是否可以被工商局接受?
这是一个常见的香港代表处延期公证认证的问题。根据最新代表处管理规定要求,外资代表处在驻在期限到期时,可以申请延长驻在期限,这时要提供香港公司存续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的公证文件。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有一份叫“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的文件,是香港公司的存续证明,而商业登记证不能作为香港公司存续证明,因为即使香港公司已经不正常了,仍然可以申请到商业登记证。
如果香港公司开户银行在香港,则这份公司迄今仍注册证书和银行资信证明可以做进一份香港公证书中,无需做两份。
易代通各类文件常见的国际公证认证有: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认证、香港律师公证、海牙认证、使(领)馆认证、香港公司公证认证/BVI公司公证认证/开曼公司公证认证/英国公司公证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