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外国公司,港澳台同胞在国内买卖房屋公证认证

日期:2011/8/8 14:46:48 人气:

随着外国人,外国公司在国内买卖房屋的怎多,涉外公证认证需求也随着增多,公证认证该如何办理?以下将详细说明:

1、授权委托书(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国内有关亲朋、中介、律师办理买卖事宜。

2、身份证明(经公证、认证的)。

3、夫妻或其他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需共有人同意买卖的意见书(经公证、认证的)。

4、不同地区如何办理公证认证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公证。如当事人向当地公证人申办公证,该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应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人和境外中国公民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香港申办用于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该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予以确认。从2006年4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公证书均可在对方直接使用,免除对公证书的认证手续。

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台湾地区的相关材料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台湾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时,将正本交予当事人,副本交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基会)寄送省级公证员协会以备核验。当事人持正本到省公证员协会申请办理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协会工作人员在将当事人交来的正本与台湾海基会寄来的副本比对后,正副本相符的,给当事人出具《台湾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验证明》,该公证书生效,可在大陆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