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委托公証人协会有限公司2015年6月24日的通告作出了最新指引, 以下提及之变更事项需要以《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 而不得只出具《公司资料(状况)证明》:
-变更内地公司股权、董事、法定代表人等公司变更事项的证明 如不据中国委托公証人协会有限公司之最新指引, 相关公証文件将会不被接纳。
由於《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与《公司资料(状况)证明》收费有所不同, 為免 贵公司有所损失, 请 贵公司加倍留意客户涉及变更内地公司股权、董事、法定代表人等公司变更事项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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